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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的贵族”、“一夜吃成的胖子”、“华尔街的赌徒、骗子”等等。
美国社交界的“贵族”阶层自称是最早登上“五月花”号的第一批开疆拓土的元勋,拥有纯正的昂格鲁萨克森血统,所以圈子里的礼仪举止都是一派老式的“英式贵族”气息。
在他们的眼中,那些刚上岸的修桥修路、淘金致富的人都是“New??money”,莫莉布朗就是其中一员,老派的圈子对新贵们都是封闭的,采取不邀请、不交流、不通婚的政策。但即使是他们在欧洲贵族面前也不是真的贵族,贵族在美国根本就不该存在,所以说美国人说有贵族英国人才会笑啊。
文先生和林先生都把自己的定位定得很准,他们一个是黑帮一个是“小商人”,没把自己当成人上人,在他们的身上流露着老一辈海外华人的气质,这和接受了纯美式和英式教育的新一代不一样。
他们知道的秘密比年轻人多的多,那些并不是记录在纸张上的历史,而是口耳相传的“故事”,只是有的时候“故事”传着传着会和神话一样扭曲。
加利福尼亚排华法案,华人洗衣店店主通过诉诸法律的办法争到了自己的合法权益,俄勒冈排华惨案就不一样了。
1887年俄勒冈州洛斯廷附近的浊水坑华人采金区,10名华工遭白人暴徒杀害,并遗尸漂流河上。其中三具尸体被人找到,当场经地方官验查,证明均系受刀炮锄镰所杀而致毙命。暴徒劫去价值5000至1万美元的金粉。事后美国当局仅将4名案犯拘捕,除1人死于狱中外,其余3人都被判无罪释放。
教父那部电影里,那个殡仪馆老板一开始也想通过法律为女儿讨回公道,可是这种表面的司法公正并没有让他获得“正义”,因为他是意大利移民,即便他是白人,而且一样信仰基督教,而那些无罪释放的人,则是有钱人家的小子,他们祖上有可能是为了躲黑死病跑到新大陆的穷人,也有可能是躲避宗教审判的罪犯,他们适应了“自由美国”的生活,成了“成功人士”。
不要以为偏心占便宜真的能长久,人都有趋利避害的本能。加利福尼亚和纽约州的税收遥遥领先其他州,这两个州的物价高、商业发达,俄勒冈不设消费税,不过那个州远不如隔壁的加利福尼亚。
把华人赶走并不代表着生意会越来越好,反而有可能会越来越萧条。那片昔日繁华的塞勒姆市唐人街已经没有了,只有纽约和加利福尼亚的唐人街还在了。
其实俄勒冈最大的特点就是原始森林多,要比闹鬼程度远不如宾夕法尼亚,华人完全没有必要走。
恐惧只是一方面,当白道走不通的时候,黑色的力量就会“主持公道”,四个嫌疑人有一个死在了监狱里。正规渠道的力量只限于大使馆,大使馆之外就要遵守当地法律。
普通平民虽然没有武力,却可以交钱,海外华人和洪门经过那么多年已经是共生关系了。华人背井离乡就是因为满清政府无法提供司法公正,俄勒冈州法庭也没有办法提供“公道”,那么他们自然就跟着能给他们支持公道的人走了。
美国人赶走了纽约唐人街的洪门就会有ABC,赶走了ABC就会有大圈帮代替,交保护费交给谁不是一样交?这就跟皇帝换了谁当,平民根本不在乎一样,少见多怪。
但有的东西已经根深蒂固了,“鬼佬”政府不能保护华人的利益,黑帮约等于民间武装,没有武力就会被人随意宰割,大家都不想当案板上的鱼。
警察剿灭一个黑帮就会有新的黑帮被扶持起来,如果旧金山和纽约把唐人街取消了,就会步上塞勒姆市的后尘,没了华人的竞争商业就没有生气,“生意”需要竞争才会繁荣,哪个政客想要一个商业萧条的城市?
唐人街龙蛇混杂,警察局长想要把那些“害群之马”赶走,只留下遵纪守法的公民给自己创造财富和政绩是不可能的。
有句话叫水至清则无鱼,想浑水摸鱼的人大有人在,没有浑水就没人来趟,没有人就算是曾经一度繁华兴盛的城市也会被人遗弃的。
洪门已经远不如以前了,大圈帮很多是退伍军人,再怎么“有组织犯罪”怎么会是他们的对手。
伊万和瓦莲京娜遇到了自己解决不了的问题就找马由缰求助,林先生却不找他求助,反而找英国巫师来解决,那个看起来很随和,并且还讲兄弟情谊的“小马”似乎不是他看起来那么和善。
刑堂花官在伦敦华埠里已经足以成为文先生警惕的对象。
马由缰是个“画家”,可是就连黑帮成员都畏惧他,更何况是做合法生意的林先生了。
西方巫师和东方巫师有很多不一样的地方,他们对麻瓜有时候并不怎么友好,甚至乔治和弗雷德都用肥舌太妃糖恶作剧过达力,让他的舌头变得有一英尺长。
巫师觉得有趣,麻瓜可不那么觉得,就算徳思礼一家欺负哈利,他们俩为了给哈利报仇也做的太过了。
据西弗勒斯所说,马由缰好像对那些地铁失踪案知道些什么。他将这种现象称为“神隐”,如果简单得理解,下错了车站等下一班地铁再上去,或者从废弃车站通向地面的通道出去就可以了,然而事情真的有那么顺利吗?
有人说恋爱最美的阶段就是暧昧不清的时候,彼此试探着对方的呼吸,小心翼翼地辨别对方释放的心意,戒惧惊恐得给予对方回应,每一个小动作都好像满含深意。
因为不确定的因素太多了,多了一些冒险刺激的意味。
波莫娜看着西弗勒斯的侧脸,她对林先生说的话不再感兴趣,于是她的手悄悄摸上了他的大腿……
他浑身僵硬了一下,却没有阻止她,像是想看她耍什么花招。
“恶作剧”不是好孩子该干的,不过她可是相当“调皮”的女巫,她才不会和那些被审判的“女巫”一样发誓自己“无罪”呢。
她爱魔法,而且还参与了巫术,更何况她的手已经不干净了,因为她可喜欢用龙粪混合肥照顾那些魔法植物了。
她不需要干净无垢,因为那种人真的死的很快,很容易被人当成“羔羊”吃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