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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不是,那是故意杀人。如果法律允许在自己生命受到威胁时,通过杀别人来保护自己,那法律就要乱套了。这种行为不是瞬间的本能反应,而是为了保护自己,主动去杀人,行为就变质了。洞穴案和今天的案件,不是一个情境。”燕雨摇了摇头。
“那就看着两个人都饿死?这种情况不还能活一个吗?”
“不对”,燕雨摇了摇头:“如果一个人已经死了,那另一人可以吃他的尸体。尸体的物权和尊严权是低位阶权利,为了保护生命权,可以吃尸体。或者说有一只大熊猫在,也可以杀大熊猫吃,唯独不可以杀人吃。”
“我彻底明白了”,陆令点了点头,法律这东西,说实话,还是很讲道理的!
正如燕雨所说,法不强人所难!
两个人在洞穴里,谁也没权利杀谁,但是可以比看谁能熬,熬到最后的,可以吃另一个人的尸体,但不能杀人。
和燕雨聊完,陆令谢过燕雨,走向游少华那边,小声和游少华说道:“游队,懂法还是很牛逼的啊。”
游少华也小声和陆令说道:“怎么样,你也打算考个法考?”
“不不不”,陆令摇了摇头:“我是觉得,以后可以和燕雨这样的组个队友,有不懂的就问她。”
“...”
...
大家在沟通交流,燕达先却一直在认真检查尸体,不曾走神。
在他旁边帮忙的刘俪文就做不到这一点,一边在给师父帮忙,另一边在听燕雨讲法律,一心二用,差点递错了工具。
现场被动过,所以有些证据也难认定,难度略大一些。
这也是现场勘查最难免遇到的事情。谁都希望遇到的是完美现场,但工地发生事故,第一批过来的肯定是工友,而且第一件事肯定是救人。
不仅是工地的人,就连第一批到达的医生,也没考虑过保护现场,医生的第一要务是救人,若不是第一个病人也垂危,可能会把这具尸体也带走。
一般来说,救护车里的设备只能抢救一个危重病人,第一辆救护车来的比警车还快,来现场一看,一人垂危,一人完全没有生命体征,那肯定是救垂危病人。
第二辆救护车来的时候,警车已经到了,警察和医生一合计,这一位已经死透了,为了留下一些现场,这具尸体就没带走。
“颈部无损伤,右前臂下段后内侧有4.0cm*3.0cm表皮剥脱伴挫裂伤,系钢筋所致;右手大鱼际有1.0*1.0挫裂伤...腹部有一处钢筋贯穿伤,面积...肋骨骨折暂时无法判断,需要带走核查...”
简而言之,在这里能判断的还是太少,死亡原因是严重骨折、钢筋穿刺、器官碎裂使人出血和器官功能衰竭。
这种情况下,如果没有其他异议,并不一定需要做毒检和解剖,尸体现在可以带走了。工地意外死个人,这种事不能说常见,确实每个工地负责人都可能面对的。
很快地,现场勘查的警官也完成了基本的事故调查。
还真的是意外事故,就是对防坠安全器的检查过于疏忽,吊笼的质量也严重不过关。事故发生的重要诱因就是拉的钢筋太重了!这个电梯标定载重是1吨,但这些钢筋就有一吨多,再加上两个人明显超重。
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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