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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明朝的诉讼制度中,是以逐级上告的形式来完成最后定巘。
按照道理来说,民间有纠纷,首先要以里甲从中斡旋,城市里则是由坊甲,近城市则是厢甲进行调解。
调解不得,才可以行政诉讼的方式告上县衙。
而明朝没有两审终审制度,只要败诉一方觉得诉讼不公,就可逐级进行“上诉”,按照情理来说,官司可以上达天听,由皇帝来定夺。
但民间诉讼,多半在调解时就已止诉,闹上衙门的都是少数,除非是作奸犯科被冤枉,或者是自家人性命为人所害,贪官污吏横行乡里,受屈者才可能不依不饶。
明太祖时,有常熟县普通百姓陈寿六等人,因受地方官顾英欺压,愤然将顾英绑起,头顶《大诰》将顾英押至南京问罪,朱元璋亲自接见判案,并以此改革吏治。最后陈寿六等人不但被赏赐银钞,还免除三年徭役。
虽然按照道理来说,这次的争产案件,应该从县衙开始上告,但本身商会与知府衙门就有很多关系,甚至知府安汝升还希望通过商会来捞得银钱和政绩,在这种状况下,商会入禀知府衙门,其实是行捷径。
这年头,衙门有人好办事,安汝升就算为荷包考虑,也不会得罪惠娘,毕竟惠娘经常会派人送去银钱作为疏通之用。
当沈溪把详细计划说出来后,惠娘还有些忧虑:“小郎。我们只是升斗小民,知府衙门高高在上,我们还是不要去招惹的好。再者说了,杨氏药铺是杨氏祖产。官司就算最后我们赢了,回头还是会被百姓戳脊梁骨。”
沈溪点头,这年头,很多事情不是靠法理来解决,而是靠人情,人治大于法治。
就好像这案子。《大明律》的确是保护民间所订立的合理契约,但因涉及到祖产,就会产生许多问题,惠娘所担心的,是如同那些讼棍所言,不但最后官司输了。她还会被判杖刑。
但其实沈溪却清楚,这案子在双方签订有契约的情况下,官府多半也会以调解的方式来进行协商,最后令杨家拿出银子,把祖产赎回,现在问题的关键是要证明,药厂的药方并非是杨氏祖上所传。
“姨。你根本就不用担心输官司,这官司我们本身就立于不败之地。若走知府衙门的途径,反而更便利,杨家为拿到成药药方,会使用各种手段给我们施加压力,就是想让姨你不战而屈。若姨你坚持,而且态度坚决地上告知府衙门,杨家那边就会胆怯。会主动过来跟我们协商。”
沈溪要让惠娘表明一个态度,本来我想息事宁人,但你们杨家逼人太甚,我要跟你们死磕到底。
杨家现在是得势不饶人,以为有舆论支持就可以无法无天,甚至想得到成药的药方而坐享其成。
只要惠娘态度强硬,杨家必然慌张,明摆着的事,论势力,杨家怎可能跟身为商会会长的惠娘相比?
而商会又在知府衙门有关系,只要这场官司进了知府衙门,那杨家必然败诉无疑。
第二天,惠娘就按照沈溪的提议,大张旗鼓地去找人写状纸,同时对外宣称会走知府衙门的门路来进行反告。
若是一个官司,必须要在同一个衙门内受理,但惠娘却是另起官司,反告杨家见利忘义,在赚钱之后不但强行霸占药厂成药,还违背契约拖欠一百六十两银子的盈利分红。
本来外界都以为这案子惠娘肯定会吃哑巴亏,乖乖跟杨家那边和解,谁知惠娘反其道而行之,居然把案子进一步闹大。
这年头,谁态度蛮横谁就是大爷,之前舆论一边倒地支持杨家,但在惠娘要在知府衙门反告杨家的事公开后,再经过沈溪所策划的一轮舆论反戈,杨家反而从争夺祖产的正义一方,变成见利忘义的小人。
才几天工夫,杨氏药铺就在舆论之下暂时关门,因为每天去杨氏药铺的不再是求医问药的病患以及家属,而有很多故意前去捣乱的,其中就夹杂有沈溪让宋小城派去的地痞流氓。
以前商会在府城没什么势力,被人欺负只能忍气吞声,现在水旱两路的帮派都归了商会管辖,你一个小小的杨家也敢跟商会对着干,能跟你讲拳头,干嘛要跟你讲道理?
不过沈溪也担心惠娘宅心仁厚,不同意使出这些阴招,沈溪只能暗地里跟宋小城商量,让他派人去,而且找去的人都扮作是义愤而去声援商会的“围观群众”。
如今宋小城在沈溪的帮忙下,跟絮莲住进了原来的沈家小院,不用付房租,想住多久就住多久,以后要有儿子的话还能进学塾免费读书,他顿时感觉从人下人变成人上人。沈溪让他办事,他不会说半个“不”字,做事丝毫不含糊。
惠娘作为商会会长,本来可以直接将杨氏药铺赶出商会,但惠娘在这件事上却很大度,我就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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