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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为如果刚才顾莫杰直接竹筒倒豆子一样把他原先做的预案都说出来的话,桑德兰完全可以做选择题,在这几个预案里头挑选一个最有可能过审的,然后再去运作。
但是那样的话,顾莫杰的得利或许不是最大化的,因为他的几条预案有可能都没有顶住美国政府忍耐的极限。
打个比方,如果顾莫杰先开口,这个问题就相当于:“我知道美国法律有盗窃罪,我现在有几个预案,分别可以偷3000美元、6000美元、10000美元,请你告诉我,偷多少钱,才不会被判刑?”
这种情况下,假设美国法律的起刑点是5000美元涉案金额,那么桑德兰只要告诉顾莫杰:“如果你选只偷3000美元那个方案,就不会被判刑。”
这样回答,桑德兰和律师团其他成员,都会省事得多。
可是顾莫杰显然不满足与此,因为他的利益并没有最大化。
所以顾莫杰要桑德兰先开口,把5000美元这根红线标出来,然后他好修改自己的作案计划,顶着这条红线偷4999美元。
美国法律规定的、区别罪与非罪的边界红线在哪里,顾莫杰就要把钻空子的尺度用到极限,顶着这条红线打擦边球。法律允许顾莫杰做多坏的一个人,他就要在法律的容忍尺度内,尽可能坏得不择手段。
幸好,桑德兰也算是有备而来,他斟酌了一下,说了一番四平八稳的话:
“顾先生,我希望您了解,网络技术几乎没有哪一项是公益的,我此前也没遇到过,举不出太恰当的例子。所以,请您允许我用用一个医疗卫生,或者教育领域的例子来为你说明情况,毕竟那些领域的公益属性业务比较多”
顾莫杰点头首肯:“可以,您说就是了。反正法律是触类旁通的。”
“那我就举个医疗卫生领域的例子。”桑德兰赶紧说道,
“如果有一家生物制药公司,要想研发一种新药,然后想把这种新药的开发成本做成‘非商业性基础科研’的经费,那么这就是行不通的。联邦政府会查出来,取消它的杠杆免税,还罚它的款。因为尽管药品本身是救死扶伤的,但是药品背后也是有专利的,医药公司可以靠这门专利技术来谋取商业利益,所以不符合公益性科研的政策导向。
但是,如果医药公司承诺研发出新药之后,向全社会公开这种新药的生产技术细节,不谋求为本公司申请专利、牟取垄断利益,那么联邦政府也会追认特许——这种时候,那些制药业巨头就会打打擦边球,把一些新药研制过程中的副产品,或者夹带私货的研究,掺杂到这里头去,把公益科研部分的经费略微做得虚高一些——当然还需要花成本找高明的会计师事务所帮你做假账——那么,还是有可能成功的。
再退一步,如果这时候医药公司要做的科研不是一种新药,而是一种疾病的新式临床诊疗方法研究,因为诊疗方法无法申请专利,联邦便会认可他是为了全人类的利益,而非公司的商业利益——这种情况下,也附和我们今天要讨论的这类经费的使用办法。
在教育领域也是同理,我就不多举例子了。比如出新的教科书,教学软件,肯定不符合公益性,但是如果是一些没法商用的公共课件、教学方法研讨,却是可以作为公益性基础成果的。”
桑德兰解释得很是翔实,一看美国的律师都是这般奸诈惯了的,各种钻空子的事情那是家常便饭。顾莫杰和费莉萝听得很仔细,顾莫杰一边听一边暗暗点头赞许,费莉萝则是拿着一只笔,跟着桑德兰的讲解,在原本的策划预案上修修改改。
数人就这般锱铢必较地细谈了整整一个上午。中间顾莫杰叫了外卖,几人吃过之后继续办正事儿,到了黄昏时分,顾莫杰原本做的预案也被删掉了好多条,只剩下寥寥两三个可选的规避方案。
顾莫杰斟酌审视着,抛出了最后一个问题:“桑德兰律师,根据我们今天的推演,我想,这个研究方案,应该是可以满足联邦法律和加州法律规定的‘属于非营利性公益科研目的’范畴,同时,也属于互联网和软件技术的领域、与我的生意对口。”
说着,顾莫杰把一份挑出来的、已经修改得七零八落的文件推过去。
“以预防网络层面的灰鸽子病毒大规模扩散为目的的互联网安全研究?”看了这个标题,桑德兰几乎要跳起来,觉得自己一天的口舌都白费了,“顾先生!这是杀毒软件公司的营利性研究!怎么可能通得过联邦的审查!难道我一天说的这些,你都没听进去么!”
顾莫杰高深莫测地一笑:“不,我要做的,不是杀毒软件。而是提供公益性网络安全的免费工具,而且技术原理和着眼点完全不同——你听我解释。”(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