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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那里
不悲不喜你念,或者不念我
情就在那里
不来不去……”
刘思琪在看完这首诗,她已经是对写这首诗的人崇拜得五体投地,这首诗的意境之美,简直是无与伦比,这首绝对可以称为世界最美的爱情诗之一。
刘思琪想不到,自己居然可以收到这样美轮美奂的情诗,这让她真的很激动。
但刘思琪仅仅是崇拜和激动,爱情还谈不上,当他看到这写这首诗的人居然是与自己只有一面之缘的李子墨时,就万分诧异,但因为这首《见或不见》,刘思琪决定今天下午接受李子墨的邀请。
在刘思琪现在的思绪中,这只是邀请,而不是约会,至少刘思琪现在是这样认为。但这对李子墨来说,就因为一封情书,两首现代诗,就可以把梦中的女神约出来,这已经是非常不错的成就了。
张爱玲曾说:“女孩子只有崇拜和她在一起的那个男孩子,才能感受到幸福。”
有人说“恋爱时,彼此是崇拜者”,这才是恋人间的最佳相处模式,话虽有点绝对,却也颇含几分道理。
我们每一个人,无论是成功与否,在潜意识里,都喜欢被人赞扬和恭维,男人更是渴望被景仰、被崇拜,种渴望比女人们强烈,而这也滋生了女人的爱情。
如果一个女人爱情到来之前,连丝毫崇拜都没有,那她大多是被男人的追求所感动,或是愿意将就。
对于一个女人来说,爱情的起点便是崇拜。
女人崇拜男人,并不是不加选择的。这里,就不难理解为什么全民争做宋仲基的女人,而并没有人去争做王宝强的女人。
为什么都叫王思聪老公,而没有叫网红小鲜肉老公。也就是说,在这个年代,颜值和钱是很重要的,颜值高,有钱,一堆跪舔的崇拜者排队候着呢!
李子墨就一个没有丝毫背景的吊丝学渣,他既没有钱,也没有权,颜值也只能勉强算得上小鲜肉,可李子墨能准确地把握住刘思琪的“脉搏”,用这个世界没有的两首爱情诗,就初次敲开了刘思琪的心灵窗户。
李子墨这小子有前途,刘思琪在决定赴约的时候,她已经有半只脚踏上了李子墨的“贼船”。
豪宅、香车、权势、美女……这一切都是当代男人所追求的“成就”,而男人所有的自信和魅力都是建立在这些成就感之上的,他是期待这些成就被大家所仰视和崇拜的。
就如一个女人打扮漂亮后出街,她希望回头率很高一样,男人希望他人尤其是女人能对自己仰视。
而女人对成功男人的崇拜,就像男人对化好妆的漂亮女人的痴迷一样,一切都是天性使然,无可厚非。
其实,对一个人的崇拜和爱慕的感觉是很相像的,这种微妙感觉,你很难严格地区分开来。
这两种感觉紧密联系,两者之间是很容易相互转化的。既然是欣赏对方,所以才会崇拜对方,但崇拜又是很容易转化成爱慕的。
一个女人长时间崇拜一个男人,那么便容易喜欢上这个人的,这是理所当然的,喜欢的前提不就是欣赏对方吗?
女人是感性动物,一个值得她崇拜的男人一定具有某种吸引她的特质存在,并让她对这种特质毫无抵抗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