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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设计存在缺陷
传统粗放式的扶贫工作对于具体的贫困户、致贫原因以及帮扶措施存在工作盲点,有些真正的贫困户得不到帮扶。另外由于项目扶贫资金有限,而且不一定切合当地实际,真正的的贫困居民难以从中受惠。
以扶贫搬迁工程为例,居住在边远山区、地质灾害隐患区等地的贫困户,一方水土难养一方人,是扶贫开发最难啃的“硬骨头“,移民搬迁是较好的出路,但是,因为补助资金少,所以,享受扶贫资金补助搬出来的多是经济条件相对较好的农户,贫困的特别是最穷的农户根本搬不起。
精准扶贫则可以精准识别出贫困户,然后根据不同贫困户的不同致贫原因提出并实施针对性的扶贫措施,从而有效帮助其脱贫。
3.传统扶贫中,干部的群众观念和执政理念存在问题
长期以来,我国对贫困家庭和贫困人口的识别主要通过在名额控制下,通过民主评议的方式,实现由县到乡再到村的名额分解。
这样的扶贫方式,不仅导致扶贫资金“天女散花”,年年扶贫年年贫,而且由于干部掌握了极大权力,容易造成人情扶贫、关系扶贫等现象,导致应扶未扶、扶富不扶穷等社会不公,甚至滋生腐败。
表面上看,粗放扶贫是工作方法存在问题,实质反映的是干部的群众观念和执政理念的大问题,这也是实施精准扶贫的原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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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精准扶贫工作中的不同主体
国务院办公厅在《关于进一步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扶贫开发的意见》中指出,广泛动员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扶贫开发,是我国扶贫开发事业的成功经验,是中国特色扶贫开发道路的重要特征。
1.政府
毫无疑问,精准扶贫是各级党委、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政府要发挥组织落实的主体作用。
首先,政府要做到精准识别。
要做到精准扶贫,首先要对贫困人口进行精准识别,精准识别是精准扶贫的前提。而精准识别这项工作,则必须由政府来进行。政府要根据“县为单位、规模控制、分级负责、精准识别、动态管理“的原则,开展到村到户的贫困状况调查和建档立卡工作,通过合理、合法、有效的程序,将谁是贫困居民精准地识别出来。
其次,政府要起到主导作用。
公共服务职能是政府四大职能之一,而扶贫工作作为社会公共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自然需要政府发挥主导作用。政府不仅要制定合理的扶贫政策,还要提供扶贫资金,从而保证精准扶贫的顺利实施。
最后,政府要积极引导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
为了充分发挥社会各方面力量在精准扶贫中的作用,政府要健全组织动员机制,搭建社会参与平台,完善政策支撑体系,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