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卷?群体的意见和信念 第一章 群体的意见和信念中的间接因素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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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群体信念的准备性因素。1.种族。它的影响至关重要。2.传统。种族精神的综合体——传统的社会重要性——它是如何在失去必要性后成为有害因素的——群体是传统最坚定的维护者。3.时间。它在建立信念之后,再摧毁信念——通过时间的帮助,从无序走向有序。4.政治和社会制度。错误的认识——它们的影响力极其微弱——各民族无法挑选最好的制度——相同制度的名称下隐藏着最与众不同的事物——理论上失败的制度,对某些民族却是必要的。5.教育。广为流传的教育影响群众的错误观点——统计学上的说明——拉丁民族教育制度对道德的破坏性作用——不同的民族所表现出来的事例。
在学习完群体的精神结构之后,我们熟悉了它们的感情、思考和论证方式,我们现在应该开始检验它们的想法和观念是如何产生并建立起来的。
那些决定这些想法和信念的因素有以下两种:间接因素和直接因素。
间接因素是那些能够令群体接受某些信念,并且使其彻底不能再接受其他的信念的因素。这些因素为以下情况的出现准备了基础:突然出现以一种力量和结果都令人感到惊异的全新想法,尽管它们的自发性只是一种表象。一些想法在群体里的大爆发和实践,有时看来会显得很突兀。这只是一种表面现象产生的结果,在它的身后必然能够找到一种持续良久的准备性行动。
直接因素是这样一些因素,在这种漫长、具有准备性的工作的延续当中,它们可以成为实际说服群体的资源,但是如果没有那种准备性工作,它们也就发挥不了作用。也就是说,它们是能够让思想采用一定形式,并且能够让它产生某种结果的因素。集体突然之间打算采取的决定,就是由这些直接因素引起的。一次骚乱的爆发,或一个罢工的决定,还有普通的民众赋予某人颠覆一个政府的力量,都可以归因于直接因素。
在所有伟大的历史事件中,我们都可以发现这两种因素在交替作用着。我在这里只援引最引人注目的历史事件之一,法国大革命的间接因素包括哲学家的文学作品、贵族的苛捐杂税以及科学思维的进步。有了这些准备,群体的思维能够轻而易举地被类似演说家的演讲,以及宫廷对微不足道的改革进行抵抗的直接因素所激怒。
在这些间接因素中间有一些在所有的群体观念和想法中都能找到的普遍特点。它们就是种族、传统、时代、制度和教育。
我们现在就来研究一下这些不同因素的影响。
1.?种族
种族这一因素必须被放在首位,因为它的重要性要远超过其他因素。我在前一部著作中已经对它进行过详细的阐述,因此我们没有必要在这里再次提及它。在前一部著作中,我们说明了到底什么才是历史的种族,以及它一旦形成了自己的特征,作为遗传定律的结果,它会拥有这样的力量,它的信仰、制度和艺术——用一句话说就是,所有包含在它的文明中的元素,只不过是它的特质的外在表现。我们曾经指出过,种族的力量具有这样的特点,没有任何要素在从一个民族传播给另一个民族时,不曾经历深刻的变化。
环境和各种事件代表着时代的社会暗示性因素,它们或许会有相当大的影响,但是如果它同种族的暗示因素大相径庭的话,换言之,倘若它同一个种族代代相传的因素相违背的话,那么它只能是短暂的。
我们在本书随后的章节里,还会偶尔谈及一下种族的影响,我们会说明,这种影响力如此强大,它决定着群体的气质特点。从这一事实中,我们可以看出,来自不同国家和地区的群体之间的信仰和行为是非常不同的,受到影响的方式也各不相同。
2.?传统
传统代表着观念、需求和感情。它们是种族的综合体作用下的产物,并且对我们施加了巨大的影响。
自从胚胎学揭露了过去的时间能够对生命体的进化产生巨大影响之后,生物科学就开始发生变化;当这一理论变得更加普遍的时候,历史科学也会经历这种变化。但是,现在这种观念还没有得到广泛的普及,好多政治家的思想还不如上个世纪的理论学家的思想进步,他们认为一个社会能够同过去彻底断绝关系,完全可以按照理性的曙光所照射的唯一小路进发。
民族是由历史创造出来的一个有机体,就像其他的有机体一样,它只能通过缓慢的遗传积累来调整自己。
传统会指引着人类,当他们组成群体时,情况就更是如此。他们可以不费吹灰之力改变他们的传统,这就像我之前一直在重复的那样,那些不过就是一些称号和外在形式而已。
我们不必对这种情况感到遗憾。如果没有传统,无论是一个民族的气质还是文明都不会被创造出来。因此,自从人类存在以来,就有两个重要的顾虑,一个是建立一种传统的网络,另一个是当它有益的成果失去光芒而变得无比破旧时,人类就会想尽一切办法摧毁这种传统。没有了传统,文明就不可能存在;如果这些传统不被破坏,也不可能出现人类的进步。困难,在稳定和多变的状态之间找到平衡是非常困难的。倘若一个民族使自己的习俗变得根深蒂固,不被动摇,不再发生改变,那么它就会变得跟中国一样,无法改进自己。狂暴的革命在这种情况下是不会产生任何效益的,由此产生的结果,要么是打碎的锁链再一次被拼接在一起,将过去所发生的一切完好地展示出来,要么是对破碎的东西不予理睬,衰落很快就会被无政府的混乱状态所取代。
因此,对于一个民族来说,它的理想状态就是保护过去的制度,只用不易察觉的方式慢慢地改变它们。这个理想状态是很难实现的。古罗马和近代的英国是仅存的两个可以将这一切变为现实的国家。
顽固地依附于传统的观念,并且强烈反对改变传统观念的,正是群体。在包含有社会等级的群体之中,出现这样的情况尤为明显。我坚持认为群体具有保守主义精神,而且指出,最暴力的反叛往往只能带来话语上面的变化。在上个世纪末,教堂被摧毁,牧师被驱逐出境,或是被送上了断头台,我们或许会认为,古老的宗教观念已经失去了它全部的力量。然而没过几年,为了顺从人民大众的要求,曾经被废弃的公开礼拜制度又再次被建立了起来。?古老的传统被暂时清除了,但它很快就又焕发了往日的风采。
没有任何事例能更好地展现传统对群体思维的威力。最令人敬畏的偶像并不居住在庙堂之上,也不是宫殿里那些最残暴的君主,几乎是在一瞬间,他们就会被击垮。在我们的内心深处统治着我们的,是那些不可见的主人,它能够安全地规避所有反抗,只能在数百年的时间里被慢慢地磨损。
3.?时间
时间对于社会问题就如同对生物学问题一样,它是最有力的因素之一。它是唯一的真正创造者,也是唯一的伟大破坏者。积土成山需要时间,从地质时代模糊的细胞到产生出尊贵的人类,也需要时间。几个世纪的运作足以转变任何惯常的现象。人们正确地认为,如果一只蚂蚁有非常充裕的时间,它也可以铲平勃朗克山。倘若有人拥有可以随心所欲改变时间的魔力,那么他就拥有了信徒给予上帝的权力。
但是,在这里我们只考虑时间对群体形成意见的影响。从这一观点去看,它仍旧有着巨大的影响力。一些重大的要素,比如种族,也依赖于它,缺少它就不能形成。它产生了所有信仰的出生、成长和死亡。他们依靠时间获得了力量,失去力量也是因为时间。
具体来说,群体的意见和信念是由时间准备好的,或是它至少为它们准备了可以生根发芽的土壤。这就是为什么一些观念可以在某一个时代,而不是其他的时代里实现。是时间把信仰和思想的无尽碎屑积累起来,从而使某个时代产生出它的观念。这些观念并不是随随便便或是偶然成长起来的,它们都深深根植于漫长的过去。当它们开花结果时,正是时间为它们做好了准备。如果想要了解它们的起源,就必须研究它们的过去。它们既是历史的儿女,也是未来的母亲,但是,它们始终都是时间的奴隶。
因此,时间是我们名副其实的主人,为了看到一切事物有何变化,应该让它不受束缚地施展自己的能力。现在,在面临人民群众颇具威胁性的渴望,以及它所预感到的毁灭和剧变的时候,我们都感到极端惶恐与不安。想要看到均衡的修复,只得依靠时间,再无他法。拉维斯先生曾经非常恰当地说过:“没有哪种统治形式可以在一天之内建立起来。政治和社会组织是需要数百年才能磨炼出来的产物。封建社会的体系以一种无形的、混乱的状态存在了数个世纪,直到建立起它的典章。绝对的君主政体在形成统治的成规之前也会存在数百年。这些令人民满怀期待的时期是极为动乱不安的。”
4.?政治和社会制度
制度可以补救社会的不足,国家的进步是制度与统治得到改善的结果,社会变革可以通过颁布法令来产生效力——我认为这些观点仍旧被普遍接受。它们是法国大革命的起点,今天的社会理论也是以它为基础建立起来的。
最持续不断的经验并没有撼动这个重大的谬见。哲学家和历史学家竭尽全力证明它的荒谬,可都是无功而返,然而,他们却可以毫不费力地证明制度是观念、感情和习俗的产物,观念、感情和习俗并不会因为法律条文的重作而被改写。一个民族并不能随意选择自己的制度,就如同它不能随意选择自己头发和眼睛的颜色一样。制度和政府都是种族的产物。它们并不是某个时代的创造者,而是由时代创造出来的。对于各民族的统治,并不会依照他们一时的异想天开,而是他们的性质决定他们要被统治。建立一个政治体系需要数百年的时间,同样地,改变它也需要同等的时间。制度没有固有的优点,从它们自身来看,它们既不好也不坏。那些在特定的时刻对一个国家有益的制度,对另一个国家或许会极为有害。
进一步说,一个民族没有彻底改变它的制度的能力。毋庸置疑,在暴力革命的代价之下,它能够改变其名字,但是它们的本质丝毫未被改变。名称只不过是毫无用处的标签,历史学家在研究更深层次的史实的时候,往往会忽略它们。也正因为如此,英国,这个世界上最民主的国家?依旧生活在君主制的统治之下,然而,总是表现出嚣张气焰的最具压迫性的专制统治,却是存在于那些原隶属于西班牙的美洲共和国,尽管它们都拥有共和体制的宪法。各民族的命运由它们的性格而不是它们的政府所决定。我曾在之前一本书中,通过举出明确的事例来证实这一观点。
因此,在制定各种枯燥无味的宪法上浪费时间,就好比小朋友的把戏,是愚昧的修辞学者毫无效果的努力。必要性和时间承担着完善宪政的职责,我们最聪明的做法,就是让这两个因素产生作用。这就是盎格鲁—撒克逊人采用的计划,就如同他们伟大的历史学家麦考利在一段文字中告诉我们的那样,所有拉丁国家的政治家们都应该一心一意地学习这种方法。他指出,法律所能取得的所有好处,从纯粹理性的角度看,会表现出荒谬和矛盾的混乱状态,然后他将骚动的拉丁人民疯狂般制定出的宪法和英国的宪法进行了比较。他指出,后者只能缓慢地、一点一滴地发生改变,影响它的是直接的必要性,而不是思辨式的论证:
不去考虑是否严谨对称,更多地去思考它的方便实用的程度;永远也不要仅仅因为它是异常的事物,就去消除它;除了感受到不满,否则永不发生变革;除了能消除这种不满,否则永不进行革新;除了为特别的事例提供的必要条款之外,永远不制定涉及面更宽泛的条款——这些原则,从约翰时期到维多利亚时期,一直引导着我们250届议会,令它谨慎从容。
倘若打算说明各个民族的法律和制度能在多大程度上表现出各个种族的需要,完全没有必要猛烈地改变它,而要对它逐一进行审查。例如,就中央集权制的优势和劣势而言,可以将注意力集中在哲学上。但是,当我们看到,一个由不同种族组成的国家用了一千年的时间努力维护这种中央集权制;当我们看到,一场目标是摧毁一切制度的伟大革命,也不得不尊重这种中央集权制度,甚至让它得到进一步强化,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应该承认它是迫切需要的产物,承认它是这个民族的生存条件。至于那些声称摧毁这种制度的政治家,我们应该对他们那可笑的心智水平感到惋惜。倘若他们在这次的尝试中得以成功,那么他们的成功会很快成为爆发一场可怕的内战?的信号。又会立即带来一个比过去更具备压迫性的全新的中央集权制度。
从之前阐述的观点中,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不能从制度里寻找深刻影响群体思想的方法。当我们看到一些国家,例如美利坚合众国,在民主制度下实现了国家的高度繁荣,而反观另一些国家,例如那些以西班牙人为主的美洲共和国,在极为相似的制度下,却处于一种可悲的无政府状态中,我们应当承认,这种制度同一个民族的伟大和另一个民族的衰落并无任何关联。群体是由他们的性格所掌控的,那些不是由群体的内在性格塑造而成的制度,都不过是一件借来的衣服,一种短暂的伪装。毋庸置疑,为建立某些制度而进行的血腥残暴的战争和暴动的革命无时无刻不在进行,并且还会继续进行下去,人们会像对待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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