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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小花和李重阳刚到家,就接到了东洲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五大队事故处理中队经办交警的电话,说李重阳“交通事故逃逸”成立,让他第二天去事故处理中队领行政处罚决定书。
交通事故逃逸是交通违法中比较严重的行为,小花百度了一下,轻微的交通事故逃逸,交管部门除扣完驾照12分,可以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还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
交通事故逃逸?有肇事才有人逃逸,李重阳没肇事,不需要逃逸啊,就那段视频来讲,也是对方全责啊。
肇事逃逸是行为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逸的行为,要明知道事故发生才可以,李重阳在做笔录时,明明表示不知道发生事故啊。那这个交通事故逃逸是怎么认定的?
当天晚上,李小花左思右想想不明白,回想白天做笔录时,当事交警反复诱导以及在笔录中捏造内容的情况,一个打算在她心里慢慢形成。
第二天早上吃早饭时,李小花让李重阳先不要去领这个行政处罚决定书,她要投诉这位交警,并一五一十地将自己的打算告诉李重阳。
早上八点半,李小花拨通110,表示要投诉交管局五大队事故处理中队这位交警舞弊。
110接线员听后并没有做记录,而是给了小花一个电话号码,让她直接联系交警五大队。
小花拨通交警五大队这个电话后,接听电话的人说,他不是接待投诉的,他会让接待投诉的人联系她。
三分钟不到,一位自称事故处理中队交警来电询问,小花一五一十地将经办交警在笔录中捏造“车轮上下震动,震动比较强烈”等字眼的情况告诉对方。
她还提出,这位交警是事故处理专业人员,添加这样的字眼,当事人对文字如果不敏感的话,签字就成既定事实,明显是在陷害当事人。
对方听了小花的话后,说会进行调查。
挂断电话不久,小花又接到了一个电话。
对方自称是交警五大队事故处理中队中队长,他表示自己接到投诉件后很重视,由他负责处理这件事。
小花提到“交通事故逃逸”行政处罚决定书一事,对方说,还没有出具,出具的话需要他签字的,让她等候他的回音。
当天下午,小花接到这位事故处理中队长的反馈,对方说自己看了李重阳的笔录,表示经办交警对证据固定得不错,你李重阳明明感觉到车子震动了为什么不下车?
小花说,轻微的晃动,驾驶员通过后视镜观察了,没事才走啊。
见小花这么坚持,这位中队长又说:“客观上你的车子有晃过,我们也很想这件事情早日处理了,这样,我们主持再调解一次,少赔一点,怎样?”
这不是赔不赔的问题,这么轻微的刮擦,对方说自己修理费才600元。李重阳没感觉到发生事故,你们凭什么认定他交通事故逃逸!不能纵容这类舞弊行为。
小花让中队长直接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这样,越线变道的那一方肯定要受到处罚。
小花百度过,越线变道这种交通违法行为至少要扣三分罚款一百元,让恶人先告状者也要付出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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