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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一次狩猎都要把它当成生命的最后一次去完成!”――本?道格拉斯
“一个人要仰望多少次,他才能看见天空?一个人要有多少只耳朵,他才能听见民众的呼喊?要牺牲多少生命,他才能知道多少人死去?答案啊,我的朋友,就飘在空中。飘在空中!”
一辆绿皮汽车行驶在断断裂裂的高速公路上,这是辆改装过的汽车。那车头前布满尖刺的钢制挡板,能够轻易刺穿一只暴甲熊。而汽车轮胎的中轴心显然特意加长,并焊上了如同狼牙般的尖锐棱刺。它们随着车轮不断旋转,可以绞碎任何血肉之驱。
汽车的天窗上甚至还架着一支高速机枪,那从枪膛里垂下来的弹链诉说着这支机枪的性能。虽然不是新时代的型号,但每分钟可达200发子弹的射速足够威胁到那些变异的野兽和怪物。
汽车上播放着震耳欲聋的音乐,这首60年代美国乡村音乐《随风而逝》成为这单独旅途的一点点享受。只是音乐飘荡在无人的公路上,却更显出荒野的寂静。
现在是下午,毒辣的阳光烧烤着大地。地表变成了火炉,远远看去,热空气的上升让地面产生了扭曲的现象。在这个寂静的午后,没有任何生物愿意顶着大太阳在地表活动,因此也成为了旅人最佳的赶路时间。
荒野上,哪怕装备再好,也没人愿意面对成群结队的异变生物。
汽车上除了司机外,还载着十几名乘客。这些人有男有女,其中还有两个小孩。只是从他们不同肤色和脸孔来看,显然这并不是一次家族旅行,更像是结伴逃难。因为那些褴褛的衣衫,还有瘦巴巴的脸孔都说明他们平日的生活仅够温饱,还远远称不上富足。
“该死,我说泰迪,如果你不把那老掉牙的唱片机关上的话。相信我,我会帮你砸烂他!”
和摇头晃脑颇为享受着音乐的司机不同,显然乘客里有人很不喜欢吵闹的音乐。坐在车尾座上一个黑人大汉站了起来,挥舞着拳头露出洁白的牙齿大叫起来。
泰迪,也就是司机。只是个二十来岁的小伙,穿着发黄的格仔衬衫,和磨破了不少地方的牛仔裤。他架着车,头也不回道:“吉安,你就不能安静地欣赏下音乐。伙计,鲍伯可是个天才,这首歌简直棒极了。”
“小子,我现在没那心情。我只知道你这狗屎的音乐要是引来了活尸还是其它什么,我想它们会很乐意挖出你的心脏,然后边吃边听着这什么破烂音乐。”黑人吉安讥讽道,但他的话却引起其它人的赞同。
泰迪摇着头,嘀咕着“一群不懂欣赏音乐的蠢货”这样的话,手还是伸出去把唱片机关掉。
“伙计,这种时候,别说活尸,连尸狼也不肯出来活动。要不然你以为我为什么挑一天当中最难受的时候赶路。”泰迪笑道,并从上衣口袋里摸出一根皱巴巴的香烟。把烟叨在嘴上,又抽出手来点着,接着劣质烟草的味道开始飘散在车厢里。
汽车继续前进着,弯弯绕绕的公路似无尽头。开车的人昏昏欲睡,而坐车的乘客却几乎全进入了梦乡。动荡的年代,能够安然入睡也是一种奢侈的幸福。
因为公路了无人烟的关系,泰迪开得很快,时速达到了每小时150公里左右。这段通往银树城的公路还算顺畅,不会出现什么多余的障碍物,因而泰迪也不怕撞上什么。他们是来自一个名叫达尔的小型聚居地,和z7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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