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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好多天的讨论,从一开始震惊于边芒芝酒吧驻唱,到后来吃惊于她高亢的的声音,到逐渐讨论边芒芝的合约,很多网友猜测边芒芝当初与团队签约一定是相当苛刻的,于是有一些律师借着热点发表观点。
“现在很多年轻人想成为明星,可当他们还是素人的时候,跟公司签约是没有话语权的,在最初时公司需要安排食宿,集合培训,包装培养一个明星是需要成本的,在这个时候很多新人签约是没有选择的。经纪公司与你签约,新人可能不太注意,更大可能是没有实力注意,于是在合同中会有很多陷阱,但新人为了梦想不得不签。现在很多演艺经纪合同存在“霸王”条款,对艺人很不公平。
无论是演员还是歌手,也无论是明星还是新人,艺人与经纪公司剪不断、理还乱的纠纷愈演愈烈。演艺经纪合同是成为通往星光大道的“通行证”,还是一纸残酷的“卖身契”?真是需要重笔墨讨论。近些年,艺人与经纪公司间的这种矛盾表现得尤为尖锐。而在这些案件中,经纪公司为原告的居多,且胜诉率高,艺人需要支付高额违约金较多,败诉率高。
演艺经纪合同一般情况下规定经纪公司是艺人唯一的演艺代理人,公司为艺人提供制作、推广等全方位服务。但合同的特点往往是经纪公司处于强势,艺人的违约责任严格、合同的期限较长。
演艺经纪合同上的主要条款涉及到的艺人与经纪公司之间权益严重不平衡,我经手的很多诉讼中,《委托经纪人合同》多处规定导致双方的权利义务严重不对等,公司的权利约有13款,义务仅有6款,而具有实质内容的义务仅有1款,其余5款均是任意性义务。艺人承担的义务至少有14款,享有的权利内容仅有3款,其中实质性权利仅1款。这种不公平的经纪合同为之后引发演艺经纪合同纠纷,埋下了祸根。
艺人与经纪公司合作,应该基于互惠互利,友好合作。经纪合同不应该是卖身契。
这位律师的微博引起了很大的讨论,很多不在演艺圈,不了解演艺圈的普通网友很多都是第一次听说经纪合同如此霸权,再结合这几年很多知名明星解约闹到满城风雨,对经纪公司的强势也终于有了了解。
当然也有唱反调的,有些网友的评论也很不好听。
'Cindygirls是一个团体,为什么三个人里只有边芒芝被公司雪藏,边芒芝的合同苛刻,那另外两个呢?她们怎么就没有这样的问题?不能看到边芒芝酒吧驻唱,就联想到合同苛刻,公司霸权吧。谁知道边芒芝个人有什么不好的喜好,造成她花销比较大?'
还有一些网友结合边芒芝平时难搞的性格评价这件事。
'边芒芝性格不好是众人皆知的,处理不好与团员和公司的关系这个是很正常的,与其说她现在混得有点惨,不如说是性格决定命运。杨乐乐开朗活泼,华淇萌努力上进,和他们比起来,边芒芝有这样的结果也并不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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