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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69章 气象更新
民国三年,气象日新,某些根深蒂固的传统也在悄悄地进行变革,最为显著的莫过于“好铁不打钉,好男不当兵”的传统思想。这话前一句倒也罢了,在生产力不发达的年代,钢铁作为重要且为数不多的物资要优先保证各种工具、物件的制造,高质量的钢铁产品往往与铁钉无缘,以致于到了20世纪,中国国内市场所需要的钉子还往往要从外国进口而戏称其为“洋钉”。但后一句,后人往往有所误解,以为是中华子民贪生怕死而不愿投身军旅,其实却不尽然。封建时代的中国和世界各国一般,人民普遍视投身军队为个人谋求晋升之道,自秦以降,因军功而封侯赐爵比比皆是。但与西方不同,中国有很强大的科举传统,贫寒子弟可以通过读书、科举来改变自己的命运,这无异于在军旅之外增添了另外一条新的道路,而西方各国往往贵族子弟或教会人士才有机会担任上层文官,相比之下中国的做法自然是比较开明,为庞大的统治机器开启了由下往上的流动之门,这也是中国封建文明远发达于他国的保证,所谓人各有志,很多人不通过军旅同样也能获取晋升之道。
从机会成本的角度衡量,在国家安定和平时期,自然是文官比武官更有用武之地,哪怕在动荡时期,文官的价值和作用也不见得逊色武官多少;从个人禀赋的角度考虑,在冷兵器战争时代,体力对于战斗力具有决定性的作用,身体瘦弱者不适合军旅,身强体壮者也并非一定要选择军旅不可――毕竟谁都愿意选择更接近成功的道路。抛开偏见和先入为主的观念不说,自然是习文的要比习武之人更多。但中国还有一个不好的倾向,在独尊儒学地传统下。社会和民众对于读书人过于尊重,使得武学在不知不觉中受到了抑制,在这样的舆论气氛中,一个有为青年在选择自己的前途时往往会受到影响,“好男不当兵”只是一种极端的概括。
在另一层面,封建时代的中国和列国一样,军队同时是一种职业,军人理所当然地要领取军饷以养活一家老小。但遗憾的是,由于中国重文轻武传统的存在,对军人的待遇并不重视,军饷对于民众地吸引力并不高,再加上*、舞弊等克扣军饷行为的存在(这很大一部分原因也是因为文官武官间待遇不平等,武官通过其它手段来弥补收入差距),使得军人待遇非常低下,这自然也不能吸引有为青年的加入。“好男不当兵”其实揭示的是民众对于军队待遇低下的鄙视。有些读者不明白这个大气候与传统,往往简单类比近代西方列强和中国普通军人的待遇,认为中*队的待遇无论如何也不算低,怎么战斗力就这么差劲呢?其实,这个时候西方通过资产阶级革命。已实现了军队从募兵制转为普遍义务兵制度,民众接受了这样一种概念――当兵(指普通士兵)是为国家尽义务而非一种终身制职业(军官才是职业军人),故而能接受相对较低的军饷。因为整个服役期只有两年或三年,纵然收入微薄也不会对家庭生活有太大地影响。而义务教育、社会保障、民主选举等权利的存在又使得这些人认为这份义务的付出和权利取得是对等的,他们愿意做出这种牺牲。中国在近代反侵略战争中的失败,除了武器、战术等层面地原因,募兵制与普遍义务兵制度的差距也是很重要的方面。
事物总是充满了辩证法意义,在和平时期,普遍义务兵制度相对有利,一方面国家可以通过较低的人力成本维护军队建设;另一方面,由于义务兵服役期间较短。在同样地周期内,接受过国防教育的士兵队伍势必更加庞大,这能为大规模战争储备合格的后备兵源。在战争时期,则是募兵制相对有利,一方面募兵是自愿投身军旅,更具有勇敢精神和奋斗意识;另一方面,募兵往往在军旅中锤炼的时间更长,由于战争样式的改变和武器的进步。对人的体力要求越来越低。对于训练和技术则有更高的要求,两个同样是20岁入伍地小兵。23岁的义务兵可能在体力上强于30岁的志愿兵,但适应战争的能力和经验肯定逊于服役已经10年的志愿兵。
为了给新生的中华民国锻造强大的国防利剑,更鉴于历史教训,选择一种适合国情的兵员补充法便是秦时竹、陆尚荣等一干军国要人所要考虑地事务。经过充分论证,国防部决定结合普遍义务兵制度和募兵制度各自地优点,在全国推行募兵式义务兵制度,并起草《中华民国国防法》草案提请议会审议并试行。说是义务兵,因为草案中规定的服役期间较短,一般男性公民在18-24岁间,如果身体健康、肢体完全且没有其它不适宜服役地情景都具有服役资格,绝大多数军人只要服役满3年即可申请退役,除了特殊岗位和专业岗位,任何军人如果在30岁之前不能获取军官资格(即少尉军衔以上)也将强制转入预备役。另外还规定国防军每级军衔的最高任职年龄,达到最高年限而无法晋升军衔的,一律转入预备役(中尉35岁,上尉40岁,少校44岁,中校48岁,上校52岁,代将55岁,少将以上视身体健康程度和岗位要求决定,不再硬性规定年龄),不过,由于中华民国新造,国防军军官团年龄结构非常年轻,不要说40岁的上尉,就是30刚出头的少将也比比皆是,国防部长陆尚荣上将此时还不满40岁,四总部总长也都非常年轻。说他是募兵式,因为草案规定只有符合自愿原则,才能被募集为新兵,而不同于西方国家的强制性规定。对于这一点,国防军高层具有自己的考虑:一方面,中国人口基数庞大,适宜服役的人口很多。不需要规定强制性一般也能满足需求,不硬性招募可以减少一些不必要的麻烦;另一方面,如果把不愿服役的公民硬性招募进军队,既可能影响军队的士气也可能影响军队地战斗力。由于通篇贯穿着自愿色彩,因此也不必像后世那样规定在校学生免服兵役的例外。
草案规定是一回事,正式实施细则要详尽的多。秦时竹等人来自后世,自然能充分理解民众的觉悟和思想状况,虽然在民族主义情绪激荡的时候有很多青年积极投身军旅。但辛亥革命毕竟已胜利两年有余,国内形势逐步恢复了平静,单纯靠思想热情并不足以稳定军队情绪――很多革命时期入伍的学生军已有不少申请退役,准备重新回学校去完成学业;而另一些军人则认为国家已开始了建设,准备离开军队去建设地方和自己的小家庭。对于这些情绪,秦时竹等人给予了充分的理解,认为这在总体上对社会是有利地,也认为这是保持军队活力的一个重要手段。但中国的形势还远远没有到“刀枪入库、马放南山”的时候。军队还需要加强、再加强!除了通过条例规定士兵较高的待遇外,还需要通过其余手段来进行补充。
自从革命胜利特别是秦时竹当选为总统后,国防军的人员补充一直在有条不紊地进行,其最大的兵源便来自于铁路建设大军。铁路建设是民国初年的一大标志*件,全国总共吸引了近200万施工人员和辅助人员。国防军在各大铁路建设基地都设立了征兵站,只要工人在铁路建设大潮中工作满6个月,身体、年龄符合要求即可以通过资格审查而成为新兵。从铁路建设工人中招募新兵地好处是显而易见的――这些人一来经过了铁路6个月的建设工作,能适应艰苦的军队训练。二来铁路施工队伍实行准军事化管理,这些人已适应了严格的纪律性要求,能更快融入部队,适应军人纪律。也因此,当时地征兵不是同后世一般集中在冬季征兵,而是每个月都有几天的征兵期,每个月都有铁路工人成为新兵加入国防军。根据统计,进入1914年6月后。每月的新兵入伍人数基本稳定在5000人左右。
加强队伍建设,吸引更多有为青年投身军旅光靠抓征兵关是不够的,还需要抓退役关,为此,国防部同时制定了《中华民国国防军军人服役法草案》,草案规定,凡军人服役期间表现良好,无任何不良记录且本人自愿接受。退役后予以安排适当公职。原则上回原籍工作,确有需要可以就近安排。军官一般安排与其退役时军衔相适应地职务。这一条解决了军人退役或者转入预备役时的后顾之忧,对于贫寒子弟,特别是农村来的军人具有特殊吸引力。由于民国新造,各种机构对于合适人员的需求缺口很大,退役军人一般常去的岗位有警察系统、铁路系统、邮电系统、学校体育教师、监狱系统、司法系统、国营企业系统乃至政府普通公务员、海关系统等等,根据测算,这些岗位每年的缺口在5万以上,而退役军人只能满足其中一半左右,光是按照《中华民国警察法》规定每2000人配备一名警察的要求,全国就需要20余万警察,而按照《中华民国普通教育法》的规定,中、小学平均每150名学生,专科以上高等学校平均每100名学生都需配备专任体育教师一名(教师兼任该校学生军教官,每所学校无论规模大小至少需配备专任体育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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