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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句话是竹凌之前研究紫霄国律法时记下的,她要在一个国家行商,自然要了解这个国家的方方面面。仅有关律法条文的书,她就有整整一箱,平日无事就要翻出来看,以免行差走错踩了雷区。
“是这样,不过那犯事儿的王六不是死了吗?没法追究了。”说书人疑惑的看着她。
竹凌点头:“但据我所知,若是男子在作案过程中被女子反杀,女子也可判无罪。”
这下说书人就拿不准了,毕竟这种事情发生的极少,他也没听说过什么值得参考的案例。
竹凌给他下达要求:“我猜正是因为此事可参考案件极少,所以谭大人才会犹豫,你找个人把这条律法嚷出去,让师爷也去查查律条和卷宗。”
赵桃花确实有罪,但罪不至死,竹凌不想为她的罪责开脱,但同样不想让她承担来自男性恶意的莫须有的罪恶。
犯多少错,就承担多少惩罚,还原真相,依法治国,这才是法律的意义。
“姑娘,这事风险很大呀……”说书人面露苦涩。
谁知道知府大人怎么想的,要是他一张嘴,刚好和知府大人的意见相反,那可不就脑袋不保了吗?
竹凌拿出五两银子:“此时围观百姓众多,法不责众,你即便说了,也不会拿你怎么样的。”
竹凌不愿意自己说,是因为她要保持低调。
她刚拜托人家知府大人给唐掌柜做主,现在反过来又为受害者说话,那不是打人家的脸吗?所以这事必须得让别人去做。
说书人看着银子,想要又不敢要:“虽说如此,但小的还是不敢啊……”
竹凌把五两银子收回去,又掏出来一个十两的:“你再考虑一下。”
说书人看着十两银子,眼中明显闪烁着更大的渴望,这笔钱,够他说大半年的书了!
他犹豫半天,努力克制住自己伸手的欲望:啊,妈妈,为什么要让我做这么艰难的选择?
竹凌见他如此,又把十两银子塞回去,掏出一张二十两的银票:“最后一次机会,你若不去,我就找别人了。”
二十两银子!!!
说书人眼睛一亮,终究没抵过银子的诱惑,他“嗖”的收下钱——
他大爷的,拼了!
那话怎么说来着,搏一搏,驴车换马车,今天大不了豁出去了。
说书人的效率很快,不多时,就听见远处一个角落里有人用不大不小的声音抱怨道:“这还不好判?那男子作恶被女子反杀了,是他活该,按照律例,女子根本就不用给他偿命!”
他说话的声音不是嚷出来的,似乎只是在和朋友闲聊,陈述一个事实,但又恰巧让在他身边的人都听了个清楚。
人们听他说这话,顿时七嘴八舌的问他:“哪条律法说的,真的不用偿命吗?”
不怪底层百姓不懂法,这年头纸贵书贵,读书人都忙着科举考试做大官去了,谁有闲心去民间普法呀。
底层百姓字都不识几个,只能按照生活经验,知道个是非曲直、黑白对错,这种正经的法律条文,是绝对不会有人去研究的。
早前说话的男子好像被人们吓了一跳,他哆哆嗦嗦道:“以前偶然看到的,别问我呀,我也不清楚,这种事一查律法书和卷宗不就知道了?”
男人往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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